上週二在晚餐聚會中,聽到馮老師的分享,他提到趙天恩牧師過世前被騙的一段經歷。我在過程中默默不語,眾人則是笑聲不斷。基督徒也會騙人,而且是多代的基督徒家族,不是個人的行為,而是整個家族(包括牧師),這到底是怎樣的景況?只要說基督徒也會犯罪就能解釋嗎?因此要時時警惕自己,千萬不要陷入同樣的過犯中?
這讓我想起類似的情境,著名基督徒機構爭奪市價不斐的地產,也訴諸法律,受害者是孤兒院。前者是騙,後者是想搶奪。這些事情中的是非,我非當事人,無法定奪,說不定馮老師述說有誤,說不定這些基督徒機構有更正當的理由,或說不定有其他我們不瞭解的內情。
其實看待這些事件,若以基督徒也會犯罪的觀點來解釋,我會輕鬆許多。但我想的是更嚴肅的情況。難道這些騙人的基督徒、或著名基督教機構的首長沒有一點憐憫心?他們沒有一點愧疚、或悔改的心?還是照常講道,照常探訪、安慰會眾?
這令我想起雅各。倘若我是這些「可能」的加害者,也就是會騙人或搶奪的基督徒,文章中所指的「罪犯」。我會不會有任何的愧疚感?還是會對這樣的行為找經文佐證、來合理化我的行為?
我會引用創世紀經文,雅各爭長子名分,騙取福份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。想像我是那群會騙人的基督徒共犯,想像我也是牧師。在騙得大片的地產之後的主日,我會跟會眾傳講訊息,講雅各積極於長子名分,而我們也積極想利用這片上帝賜予的產業作主的工,海外那群人一點都不瞭解當地的情況、也不積極於傳講上帝的道,我們取得這片土地的名分,就像雅各取得長子名分,海外這些人就像以掃,在外打獵,根本無心於此。我們掙得土地所有權,是上帝的賜于,…。
同樣地,搶奪孤兒院地產的基督徒機構,他們何嘗不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?這樣市價不斐的土地,放給孤兒們利用實在太不值得,我們取得後好好開發、可以賺更多錢、為主作更多工。….